REACH附件XVII第50條多環芳烴(PAHs)的內容
2021年7月21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EU)2021/1199指令,本指令修訂REACH附件XVII第50條多環芳烴(PAHs)的內容,增加5項條款,涉及塑料/橡膠顆粒及覆蓋物的管控。
新增對顆粒或覆蓋物的多環芳烴(PAHs)用在合成草皮球場的填充材料,或以松散形式在操場或運動應用中使用的限制要求。
該新增要求自法規在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20天后開始生效,且本法規的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
在法規(EC)No1907/2006附件XVII第50條第2欄中,新增內容第9-14條如下:
9.如顆粒或覆蓋物含所列的PAHs物質總和超過20mg/kg,則不得用作合成草皮場地的填充物,或者游戲場或運動場上的松散組件而投入市場。
10.如顆粒或覆蓋物含所列的PAHs物質總和超過20mg/kg,則不得用作合成草皮場地的填充物,或者游戲場或運動場上的松散形式。
11.投入市場上的用作合成草皮場地的填充物,或者游戲場或運動場上的松散形式的顆粒或覆蓋物均須標有該批次的唯一識別號碼。
12.第9段至11段自2022年8月10日開始適用。
13.2022年8月9日時已經在使用的用作合成草皮場地的填充物,或者游戲場或運動場上的松散形式的顆粒或覆蓋物可以保留在原址繼續用于相同的目的。
14.針對第9段~13段:
(a)“顆粒”是指大小從1~4mm的固體顆粒的混合物,由回收或原始來源的橡膠或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或從天然來源獲得;
(b)“覆蓋物”是一種長4~130mm、寬10~15mm的薄片狀固體顆粒混合物,由再生或原始來源的橡膠或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或從天然來源獲得;
(c)“人造草皮場地的填充物”包括用于人造草皮場地的顆粒,以改善人造草皮系統的運動技術性能特征;
(d)“用作游戲場或運動場上的松散形式”是指顆粒或覆蓋物除了用作合成草皮場地的填充物用途之外,用作游戲場或運動場上的松散組件的任何之用途。
多環芳烴是一類具體致癌性和致生殖毒性的特性的化合物,會危害人類的健康。
橡膠顆粒是用作合成草皮球場的填充材料,而橡膠或塑料顆粒及覆蓋物常以松散形式用于游戲場或運動場地應用,例如高爾夫球場、運動場、馬場基礎、自然小徑或射擊場。
這些顆粒和覆蓋物主要來自報廢輪胎(EndofLifeTyres,ELT),這些報廢的ELT顆粒和覆蓋物中的橡膠基質中存在八種多環芳烴,這導致了這類材料中多環芳香烴的風險非常高。
考慮了安裝和維護球場的工人以及在其上運動的個人(專業和業余的球員)的暴露情況,保護公眾健康,發布了修訂指令,限制顆粒或覆蓋物的多環芳烴(PAHs)用在合成草皮球場的填充材料,或在操場或運動場中以松散形式使用應用的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