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65檢測有哪些常見問題?
A:《加州65提案》(CaliforniaProposition65/CAProp65)正式稱為《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SafeDrinkingWaterandToxicEnforcementActof1986)(《健康與安全法規》,第6.6章,第25249.5至25249.13項)(HealthandSafetyCode,Chapter6.6,Sections25249.5through25249.13)。于1986年11月,美國加州的選民投票通過該法例,代表著一種積極環境公民投票。這條法例旨在保障加州市民和飲用水資源,避免受能可導致癌癥(causecancer)、先天性缺陷(birthdefects)或其他生殖傷害(reproductiveharm)的化學品影響。
《加州65提案》有什么要求?
A:《加州65提案》要求加州州長發布一份由加州政府判定的已知致癌物質及/或生殖毒物的化學品清單,清單將每年更新,列明必須受法例規管的化學品。截至2010年2月,清單已包含逾850的化學品。
《加州65提案》并不禁止含有任何程度的危險物質產品的銷售活動,但對于產品含有清單所列的化學物質及其含量達到已知的危險水平,則提案要求產品需要以合適的標簽說明。
《加州65提案》應用于以下范疇,以管制那些有害的化學物質:
•消費品
•飲用水排放
•暴露于環境之下
•暴露于工作環境之中
如果客戶收到「60天違規通知」應該怎么辦?
A:如若客戶收到違規通知,應跟其法律小組聯系。客戶可向專門負責《加州65提案》的律師求助。如果需要法律小組幫助,市場上有許多專門負責處理《加州65提案》的律師事務所可供選擇。客戶收到60天通知后,應先等待正式達成和解協議,才更新計劃要求或決定解決方法。由于在最終和解協議達成以前,相關限制和要求仍有機會改變,客戶在采取符合測試準則行動前應先按兵不動。
清單內包含什么化學品類別?
A:《加州65提案》清單包含兩類化學品:致癌物質(引致癌癥的物質)和生殖毒物(引致先天性缺陷或其他生殖傷害的物質)。清單包含的化學品范圍廣泛,當中許多是日常家居用品的材料或成分,例如陶瓷容器、酒精飲品和阿斯匹靈等。亦包括工業化學品、染料或應用于干洗、制造或建筑業用的溶劑,例如苯(benzene)、鎘(cadmium)、四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和甲醛(formaldehyde)等。
尚有一些則屬于某些燃燒過程中的副產品,比如汽車廢氣、飛機廢氣、香煙煙霧和燃燒天然氣等。至于鉛是致癌和具生殖毒性的物質,向來是牽涉于訴訟案件的化學品之一。
客戶應否把《加州65提案》清單中羅列850多種化學品全部測試?
A:雖然安全含量限制(safeharborlimits)跟《加州65提案》清單所列的每一種化學品都有關連,但這個限制并不規管某一指定產品類別中的化學品含量。因此,我們并不建議把清單上850多種化學品一一測試。必維國際檢驗集團旨在協助客戶進行受關注的、已訂立限制及/或標簽要求的、并針對特定產品類型的測試,以助合規。
在《加州65提案》管制下,什么時候需要標示警告?
A:當企業知道或理應知道任何人士有機會暴露于法令定義為危險的化學品時,便需按照《加州65提案》要求,在產品上標示警告。縱使《加州65提案》提及的范疇廣泛,但并非所有危險物質都會觸發提案要求的通知和警告義務。《加州65提案》的警告要求,并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1.任何有關暴露于化學品下的警告要求,在某種程度上由聯邦法律管轄,其權力超越州政府
2.在化學品首次加入州長清單后12個月內,發生任何暴露于該化學品之下的情況;
3.暴露于任何已知可致癌物質,但假設終生暴露于有關物質之下,是否不會引起重大風險,至今仍然存疑,或是暴露于本州已知的生殖毒物之下,但假設暴露于有關物質千份之一的份量下,是否不會引起顯著的風險,至今仍然存疑
4.暴露于食物中自然存在的化學物質之下
然而,在《加州65提案》的案件中,要證實以上任何一項豁免情況的責任,是落在辯方身上,可以是一個艱難又昂貴的過程。
能否提供警告聲明和放置要求的范例?
A:適用于致癌物質:"WARNING:UsingthisproductwillexposeyoutoachemicalknowntotheStateofCaliforniatocausecancer."(警告:本產品含有加州當地已知可致癌的化學物質)
適用于生殖毒物:"WARNING:UsingthisproductwillexposeyoutoachemicalknowntotheStateofCaliforniatocausebirthdefectsorotherreproductiveharm."(警告:本產品含有加州當地已知可導致生殖系統受損的化學物質。)
以上警告必須以下列一種或更多方式展示,視乎協議的要求而定:
•產品標簽
•銷售地點的警告標語
•警告資訊系統
誰負責執行《加州65提案》?
A:
•美國加州總檢察官辦公室
•當地城市區域檢察官
•其他包括律師,環保分子和公眾
備注:美國加州環境保護署轄下的環境衛生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屬于加州州長指定的《加州65提案》領導機關,但沒有執法的權力。
違反《加州65提案》的罰款和懲罰如何?
A:
•《加州65提案》可對每宗暴露有害物質個案,征收每天2,500美元罰款
•每次和解協議平均費用約65,000美元
•罰款和處罰由州政府和控方攤分,但控方可跟法庭提出請求,索取律師費用和相關成本
•和解協議牽涉大批制造商和零售商,牽涉的數目可超過百萬美元。當中的例子有釣魚用具、水龍頭、尿布疹修護霜等產品的和解協議,牽涉總值超過百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