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電器設備的快速成倍增長,大量的電子廢棄物也迅速增加,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不同國家或地區都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管控。其中,歐盟限制電機電子產品中10類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2.0,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
RoHS是進入歐盟市場產品及材料的環保證明,該指令屬于強制要求涉及該指令的產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環保證明將無法進入市場銷售。RoHS2.0的執行關乎出口歐盟的電子電器廠商利益,所以我們就來了解一下。
RoHS及RoHS2.0
RoHS全稱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是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通過,也稱2002/95/EC指令。RoHS于2005年、2011年先后進行了兩次修訂,升級為RoHS2.0,原來測試的6項升級為10項,并規定過渡期。
2015年6月: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2015/863對RoHS2.0(2011/65/EU)附錄II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2.0附錄II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限制物質。本次修訂自歐盟公報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員國須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
ROHS2.0指令附件II受限物質清單
物質限值(以均質材料計,wt%)
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
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所以(EU)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
1、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
2、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
另外,對于屬于電子電氣類別的玩具產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需按照REACH法規附錄X的要求進行管控。
2017年11月: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指令(EU)2017/2102,對歐盟RoHS指令(2011/65/EU)進行修訂,主要修改了電子電器及回收利用零部件的使用條件和附件III豁免清單的時效期,該指令自2017年12月11日開始生效。成員國應在2019年6月12日之前通過并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并立即將法案上交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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