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發布SOR/2016-167臥式和坐式嬰兒車法規擬議
2021年5月5日,加拿大衛生部發布了SOR/2016-167臥式和坐式嬰兒車法規擬議修正案的咨詢。
以下是主要內容:
機械要求:
符合ASTM F833-19機械要求;或至少符合以下一項:
1、ASTM F833-19的機械要求;或就嬰兒車法規擬議修訂進行咨詢;
2、ISO 31110:2020的機械要求和ASTM F833-19章節6.8和6.10的夾手要求。
表面涂層要求:
粘貼在臥式或坐式嬰兒車可觸及部件的貼紙、薄膜或其他可移除材料,或表面材料應符合以下限制:
鄰苯二甲酸鹽
新增鄰苯二甲酸鹽要求。臥式或坐式嬰兒車的乙烯基部件應符合鄰苯二甲酸酯法規(SOR/2016-188)的要求,并有以下限制:
此外,可放入4歲以下兒童口腔的任何部件也應符合以下要求:
標簽要求:
未提及具體修訂,加拿大衛生部建議與ASTM F833-19或ISO 31110:2020保持一致。應保持所有信息和警語的官方語言要求(英語和法語)。
備注:
● ASTM F833-19嬰兒手推車的標準消費者安全性能規范
● ISO 31110:2020輪式兒童乘用車-坐式與臥式推車-要求和試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