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REACH法規關注的一大重點,2021年1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 Agency, ECHA)在其官網上發出通告,稱其成員國委員會(Member State Committee, MSC)已經同意將2種物質識別為高度關注物質(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至此,SVHC候選物質清單已增加至211項。這兩種物質可被用于某些產品中,如墨水或碳粉,以及用于生產塑料和橡膠輪胎。
物質名稱 | EC No. | CAS No | 列入SVHC原因 | 常見應用 |
雙(2-(2-甲氧基乙氧基)乙基)醚(四乙二醇二甲醚) Bis(2-(2-methoxyethoxy)ethyl) ether |
205-594-7 | 143-24-8 | 生殖毒性(第57c條) | 用作溶劑或萃取劑。 |
二月桂酸二辛基錫,錫烷,二辛基-,雙(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錫烷,二辛基-,雙(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數 Dioctyltin dilaurate, stannane, dioctyl-, bis(coco acyloxy) derivs., and any other stannane, dioctyl-, bis(fatty acyloxy) derivs. wherein C12 is the predominant carbon number of the fatty acyloxy moiety |
/ | / | 生殖毒性(第57c條) | 該物質的單組份形式(二月桂酸二辛基錫)可用作塑料和橡膠輪胎生產中的添加劑。 |
SVHC是根據歐盟REACH法規確定的高度關注物質清單,旨在及時的管控有害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的危害。
為了加速減少原料和產品中的有害物質,任意一種SVHC候選物質在產品中含有濃度超過0.1%(w/w)的,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應履行REACH法規規定的告知、通報等義務;在收到消費者咨詢時,需在45天之內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消費者;含量超過0.1%且該物質進入歐盟的總量>1噸/年時,歐盟生產商或進口商必須先向ECHA進行通報,產品方可在歐盟市場銷售。
物質或混合物類產品(如油墨類等)如含有SVHC候選物質,生產商應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2021年1月5日起,根據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的要求,物品供應商必須在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的SCIP數據庫通報物品中SVHC物質信息。
SCIP通報是基于廢棄物框架指令的要求,也是對歐盟REACH法規第33條物品相關責任的延申補充。彌補信息傳遞中廢棄處置、回收利用階段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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