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安全飲用水與有毒物質提案》通常被稱為《加州第65號提案》(Prop 65),由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地區檢察官或律師或公共利益的個人執行法案。《加州第65號提案》要求,為了執行該法案,公共利益的個人,以及總檢察長,地區檢察官或律師(統稱為執行機關)應向違反該法案的當事方發出即將采取行動的通報。該通知必須在采取行動前不少于60天發送給當事方,因此,該通知通常被稱為“60天違規通知”。
2020年8月,《加州第65號提案》共發出302份“60天違規通知”,低于7月份發出的305份,其中51%是對鄰苯二甲酸鹽的通報,27%是對鉛或鉛化合物的通報,其余22%是對其他化學物質(包括丙烯酰胺、鎘、二乙醇胺、呋喃、砷、汞)的通報。
箱包類有62份通知,占總數的20.5%,均是對鄰苯二甲酸鹽的通報。其他值得注意的通報如下:
1. 漁具有30份通知(28份鉛的通報和2份鄰苯二甲酸鹽的通報)。注意:本次分析不包含涉及食品的75份“60天違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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