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65提案》2020年6月 “60天違規通報”
《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通常被稱為《加州65提案》,由加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地方檢察官、律師或代表公共利益的個體執行法案。《加州65提案》要求,執法機關應向違反該法案的主體發出即將采取行動的通報。該通報必須在采取行動前不少于60天發送給當事人,因此,該通報通常被稱為“60天違規通報
2020年6月,《加州65提案》共發出298份“60天違規通報”,高于5月份發出的198份,其中37%是對鄰苯二甲酸鹽的通報,33%是對鉛或鉛化合物的通報,其余的是對其他化學物質(包括丙烯酰胺、鎘、大麻煙等)的通報。
1.食品類占“60天違規通報”的47%(139份);
2.其次是箱包類(包括皮包和手提箱),其中涉及鄰苯二甲酸鹽含量的通報占14%(42份)。 在這42份箱包類的通報中,有14份是針對裝洗護用品和個人護理產品的箱包;
3.工具和五金產品有13份通報(12份是關于鄰苯二甲酸鹽的通報,1份是關于鉛的通報);
4.體育和休閑類產品有9份鄰苯二甲酸鹽通報;
5.而外部有裝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有5份含鉛通報;
6.服裝和鞋類中的鄰苯二甲酸鹽也各有4份“60天違規通報”。